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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6名电鱼人放归13500尾鱼苗赎罪
时间:2020-07-17 09:19:36   来源:嘉陵区检察院
 
  7月15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4起涉渔案件及处理结果,6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嘉陵江放归鱼苗13500尾,进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获得不起诉处理。

  当天上午9点,在检察官、公安干警、渔政部门人员、值班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政府代表、媒体记者等的全程见证下,6名犯罪嫌疑人在嘉陵区黄金江岸滨江南路四段水域投放草鱼、鲫鱼、花鲢、白鲢等魚苗共計13500余尾,积极促进嘉陵江生态资源恢复。

  嘉陵检方介绍,此次增殖放流的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禁渔期内在天然水域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4起案件犯罪数额较小,当事人愿意认罪认罚但赔偿能力较弱,为降低新冠疫情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生计的影响,努力稳就业、保民生,在征求公安机关、区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的意见后,嘉陵区检察院同意当事人参照同类案件损害赔偿标准在嘉陵江天然水域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嘉陵区院庚即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案件基本情况,随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6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监督员通过评议,作出了同意承办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意见。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瑛以案件承办人身份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公开宣布。

  朱瑛说,办案中,嘉陵区检察院对6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开展释法说理、教育感化,采取增殖放流形式进行恢复性司法,并依法对其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给予罪轻不起诉决定,旨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倡导的“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办案理念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表现;是践行恢复性司法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积极探索。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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