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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河长制工作简报2019年第二十七期
时间:2019-09-20 17:06:47   来源:
 
 南充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822

南充市对非法盗采行为提起公诉

 
      2016年6月20日晚,高坪区水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对嘉陵江进行砂石开采不定期例行巡查。在嘉陵江小龙中坝段发现有船只非法采砂,联合执法队伍对现场人员、船只进行了扣留。经现场初步测算,其非法开采的砂石总量较多,涉案金额较大,高坪区水务局将此案现场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因案情复杂,涉及采矿、船舶、交通安全、地质学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专业领域,证据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加之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起步较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才稀缺、鉴定制度尚不完善,为司法机关证据采信提出挑战。在调查和取证期间,四川农业大学水生生态相关科学家以司法鉴定人和专家证人身份,证实河道采砂对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修复措施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等。
  2019年2月20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等七名被告人非法开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到2016年6月期间,吴某某等七人在嘉陵江南充段非法采砂共计22万余方,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84.9万余元。起诉人认为,吴某某等七人侵害国家财产、破坏嘉陵江水环境质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七人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赔偿环境损并支付鉴定评估费。
  2019年8月10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型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吴某、陈某等7名被告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宣判,3人主要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7人共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等费用共计287.52万元。
  南充市高坪区结合“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全市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一批典型违法砂石乱采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并结案,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效应。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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