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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河长制(湖长制)、河长制来源及相关重要文件
时间:2020-02-28 18:15:54   来源:
 

河长制(湖长制)在全国来说,是一个制度的创新,主要面对河流、湖泊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特别是水生态环境。现在治理和保护水生态环境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涉水机构主要是以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为主要任务的环保部门与以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为主要任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门,另外,住建、农业、林业、发改、交通、渔业、海洋等部门也在相应领域内承担着与水有关的行业分类管理职能。这种分散管理体制导致了现有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多龙管水”的现状。河长制是在不突破现行“九龙治水”的权力配置格局下,通过由当地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设立河长制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明确各级河长体系等措施,有效地促使多个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多部门、多层级的联动机制。原先松散的涉水部门被整合进一个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中,大大加强了对河湖问题的整治力度。可以整合在水污染治理中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实现集中管理。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相关河流的“河长”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一种管理制度。河长制度的要义在于由地方主要领导担任所在辖区的河湖的河长,在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水环境的治理,并且制定严格的考核规范,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相应义务的负责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河长的基本职责在于,牵头组织解决各类危害河道的违法行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等等。

 

 

河长的滥觞在浙江湖州长兴县,2003年10月浙江长兴县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委办下发文件,由时任水利局、环卫处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水系开展清淤、保洁等整治行动。这时候的河长还只是个负责人概念,没有真正成为一项制度。现在意义上的河长制产生于同在太湖之滨却属于另一个省——江苏省的无锡市。

2007年5月,太湖爆发的严重蓝藻污染,造成无锡全城自来水污染。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严重短缺,超市、商店里的桶装水被抢购一空。同年8月,无锡市针对太湖污染严重的问题,改革水生态管理体制,创造性的推出了河长制度。

2008年,江苏省决定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以促进水治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由15位省厅级领导与地方官员共同担任两级河长,负责15条河流的水污染防治。

无锡市于2008年9月3日出台了《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锡委发[2008]55号)规范“河长”管理工作职责。

2009年,中国环保部直属的中国环境报对河长制进行了大量的专题报道,这些报道被环保部官方网站汇编,表明河长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环保部的认可。6月25日,时任环保部长周生贤在无锡视察时高度评价了河长制的作用和价值,表示要在全国的江河湖海治理中推广这一经验。

2010年出台《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以地方立法正式规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领导负责的河(段)长责任制”。

2012年9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河长制开始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

2013年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3年底,实现“河长制”省、市、县、镇(乡)四级全覆盖。浙江成为继江苏之后第二个全面推广河长制的省份。

2014年3月21日,国新办就“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发布会上表示,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是地方创新的一条经验,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将向全国推广。同时,水利部将进一步完善河湖保护技术的标准和相应的规程规范,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继2009年得到环保部高度评价后,时隔五年,河长制获得了水利部的认可,河长制开始走向顶层设计。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提到“每条河要有‘河长’了”,李克强总理则在《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7 年 7 月,《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个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

2017年12月27日,江苏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江苏省全面建立河长制,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另有29个省份设立村级河长76万多名,打通了河长制“最后一公里”。

相关重要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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